劳工事务局於上周8月24日及26日,为新福利员工举办了三场意见徵集会。对於这两天从中文报章上的报导,劳工事务局认为当中有一些资料不正确及部分员工对徵集会的安排不了解,故作出回应及澄清如下: 1. 劳工事务局8月24日在旅游活动中心举行的两场意见徵集会,为了让全体新福利员工知悉有关安排,局方在事前以新闻稿发放、报章刊登广告,及在各巴士总站张贴通告的多种途径,邀请新福利全体员工出席;同时,考虑到部分员工(尤其车长)需要轮班工作,所以意见徵集会分为上午场及晚上场。但由於8月24日两场意见徵集会出席的车长数量不多,故本局应立法议员之建议增办一场徵集会。由於时间紧迫,故本局将8月26日晚原定为劳工局、交通局及新福利劳资双方的四方会议改为意见徵集会,以便更全面收集各员工尤其是车长之意见。
三场意见徵集会均公开让持新福利员工证之员工出席,无论是车长、文员、技工、杂工等,只要是新福利之员工,均可凭员工证入场;三场意见徵集会没有对特定职种作出限制,会议上也不设发表意见的时间限制,换言之,每位员工均可获充分时间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场意见徵集会於不同时段举行(24/08上午11:00、晚上8:30,以及26/08晚上8:30)已是在最短时间及最大限度上照顾了全体员工,特别是轮班员工之需要。对於有个别员工指责意见徴集会安排不当,劳工事务局表示遗憾; 2. 意见徵集会的目的只为徵集员工的意见,并没有开放让资方发表意见。然而,有个别传媒报导资方在会上发表意见一事,这是与事实不符。纵然有个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到场,但作为新福利员工之一,有关退休计划对他们自身也有影响,故亦应被包括在员工徵集对象之内。於8月26日的意见徵集会中,有47人赞成其中一位出席员工提出之方案,该方案并不是资方提出之方案。局方重申会议上既没有资方出席,更没有资方作出发言或建议; 3. 局方於三场意见徵集会中都有派员在会场入口核对出席者的新福利员工工作证,除立法会议员,传媒,工会代表外,就只有新福利公司的员工才可出席。故对於部份员工指责局方让非新福利员工在意见徵集会上发表意见(立法议员及工会代表除外),局方表示遗憾及不能接受; 4. 至於有个别员工指局方偏袒资方一事,在本局介入有关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均依法依理,在绝对公平透明的情况下进行。所有会议都有现场录音,除8月12日的四方会议,资方代表要求闭门会议之外(但也有立法议员在场见证),其馀各场雇员意见徵集会均全程公开让传媒采访。为此,局方不认同偏袒资方。 5. 劳工事务局提出的平衡方案只提供一具体操作框架,即在退休年龄、工作年资数字上参考了其他一些例子,向员工提供了选择的范围以供员工讨论;在本局提出的方案中,所提之年岁及工龄都是以Y、Z为代号,让员工发表Y或Z应为多少,并没有特别指定个别数字让员工讨论。为此,劳工事务局特别澄清,63岁及25年工龄的这些数字并非由劳工事务局提出的; 6. 对於部份车长指责局方将意见徵集会开放予新福利巴士的外地雇员参与,局方认为这些指摘有违劳动关系法及国际劳工公约的平等原则。劳工事务局重申,达成共识后的退休方案将来实施於全体新福利员工(无论是高层管理人员、车长、文员、技工、杂工等)并对他们构成对其个人的影响,有关方案经与法律适当配合后,亦适用於外地雇员,故外地雇员亦为徵集意见的对象。无论是本地雇员或外地雇员,除了法律规定外,其馀一切劳动权益均一律平等。为此,劳工事务局不可亦不应限制不同职种及不同层级的员工出席。而有部份车长要求限制其他层级及职种的新福利员工出席发表意见,这是不合理亦是不民主的表现。 劳工事务局将继续在合法、公开、公正的情况下,积极介入及协助劳资双方进行理性协商,尽快解决争议。本澳自8月1日实施公共巴士服务新营运模式以来,新福利全体员工,特别是车长,不但紧守岗位,时刻克尽己任,更肩负起后勤的责任,在其他路线班次不足时给予支缓,劳工事务局为此表示肯定和赞赏。然而,局方呼吁部分员工切勿只顾个人利益,在新方案未达成共识前采取过激的行动,影响公共巴士服务和市民出行,破坏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