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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向民众建澳联盟介绍《经济房屋法》


房屋局向民众建澳联盟介绍《经济房屋法》法案之内容,而与会者分别关注经屋家团成员、四厘补贴曾受惠之家团成员可否申请除名再申请经屋,并关注经屋申请人有海外物业如何处理等问题。 房屋局局长谭光民、公共房屋事务厅厅长郑锡林及法律事务处处长任利凌於8月18日下午在民众建澳联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向其会员介绍法案内容,并解答与会者提问。 会上,有与会者关注到经屋家团成员、四厘补贴曾受惠之家团成员可否申请除名,脱离家团之后申请经屋。房屋局表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但有合理理由可透过例外情况作除名申请,而房屋局在审核其除名申请时,主要考虑到该名成员是否已结婚,必须递交结婚登记证明,及原经屋单位之人数及间隔,举例如该家团3人已居住三房一厅单位,即使儿子结婚,相信仍有足够的生活空间,故不允许其除名;但假如5人居住在三房一厅单位,考虑到有子女结婚,空间或较为挤迫,这会因应实际情况考虑其除名申请。 亦有与会者查询经屋申请人有海外物业如何处理,房屋局表示,海外物业视为其申请家团资产,申请人必须申报,否则视为虚假声明,除了负上刑事责任,最严重的处罚是取消经屋买卖合同。 此外,社会关注经屋轮候家团有变动会否影响其原有申请,房屋局呼吁,倘有经屋轮候家团成员出现变动,如家团代表已婚,或新增小朋友等家团成员,均需及早通知房屋局,届时按照最新之家团情况重新计分,倘分数高於现时,排序维持不变;倘分数低於现时,排序便会向后;而社屋家团可申请经屋,但当取得经屋时,必须退回社屋单位。 房屋局亦呼吁现时之轮候家团如有地址改变,须即时以书面通知房屋局,以免日后通知拣楼时收不到房屋局发出的公函。 因应社会言论指经屋售价参考市场,房屋局重申,法案规定经屋售价主要考虑因素是经屋申请家团之购买力,而非市场价格;同时,还会考虑楼宇座落地点、建成年份,单位在楼宇总体结构内的朝向、位置、面积及类型。而具体每个经屋项目单位售价将由补充法规订定及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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