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行政公职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行政暨公职局是完善澳门公共行政和公职人员政策,以及进行公共行政现代化研究、协调及技术辅助的部门,其组织及运作是由经第50/97/M号法令修改的第23/94/M号法令规范。特区政府经综合分析外地公共行政的发展模式与方向,总结十一年公共行政改革的实践经验,以及配合各项公共行政改革的施政重点,尤其是公务人员的入职、晋升、调解及纪律程序的中央管理,制订了《行政公职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遵循四个工作目标,即设立支撑科学决策的组织、建构公务人员中央管理的机制、完善政府的内部运作模式以及优化政务公开和对外服务,以重组行政暨公职局,将由现时的六厅八处五科改为九厅十七处及删减五科。
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成立专责研究的"公共行政研究中心",统筹或参与政府的有关研究。
(二) 为建构公务人员中央管理的机制,建议将现时的"人力资源厅"(下设两处)、"法律技术厅"及"公职福利处"(下设一科)重组为四厅八处:
1. 负责全澳公共人力资源规划及公务人员中央招聘工作的"公务人员规划及招聘厅",下设人员规划处和人员招聘及甄选处;
2. 负责所有公务人员评核、流动及培训工作的"公务人员培训中心", 下设人员发展事务处和培训活动组织处;
3. 负责处理公务人员投诉及调解、加强公务人员道德操守及公务人员之间关系、以及管理福利事宜的"公务人员关系厅",下设人员操守及关系处和公职福利处;
4. 负责纪律程序中央管理、组织事务、以及公职法律统一解释的"法律技术厅",下设纪律及组织事务处和公职法律事务处。
(三) 为完善政府的内部运作模式,建议将"行政现代化厅"、"公共行政翻译中心"(下设一科)及"文件暨刊物处"重组为二厅四处:
1. "行政现代化厅"重组为专责优化所有公共部门的架构设置、绩效评估,以及特区政府所有行政程序和组织运作的"组织绩效及运作厅",下设组织绩效处和组织运作处;
2. "公共行政翻译中心"与"文件暨刊物处"重组为负责公共行政语言政策、翻译及文献管理的"语言事务厅",下设语言及文献处和翻译处。
(四) 为优化政务公开和对外服务,建议将"资讯厅"(下设两处)及"公众服务暨谘询中心"(下设一科)重组为二厅及三处:
1. "资讯厅"重组为负责电子政务政策发展的规划及推动,以及相关的软硬件建设的"电子政务厅",下设电子政务规划及基础建设处和电子政务资讯应用及发展处;
2. "公众服务暨谘询中心"重组为负责研究及建议信息公开制度、提供政务信息及处理投诉的"政府资讯中心",下设信息公开及分析处。
(五) 草案建议人员编制由二百四十名增加至三百七十三名,以及副局长数目由两名增至三名,主要从公共行政研究、公务人员管理以及电子政务方面辅助局长工作。
(六) 草案建议行政暨公职局改名为"行政公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