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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行政法规草案。
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规范的开考制度实施至今二十一年多,该制度已不能回应公共行政的持续发展及公务人员的普遍诉求。因此,特区政府经研究谘询,并参考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行政法规草案。
《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行政法规草案是根据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的规定,对人员的招聘、甄选及公务人员在职程内晋级的培训等的程序作规范。
草案建议的入职及晋级开考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一) 设立中央入职机制
为确保开考程序的统一公正性及专业性,以及实现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科学化及现代化管理,草案规定了中央入职开考制度。
(二) 设立中央入职开考及赋予行政暨公职局统筹中央入职开考的职权
草案建议由行政暨公职局行使中央入职开考实体的职权,且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公务人员中央招聘事宜。其主要职权是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及管理,并负责知识考试的组织、考试成绩的管理及将合格投考人分配予各公共部门。
(三) 设立中央晋级培训制度
草案规定,晋级前培训主要是指因应晋升的等级参与及修毕一定时数的职业技术培训或参与及完成由行政暨公职局为各职程人员而设的 "晋级达标式培训课程"。实行晋级培训职程的晋级开考是由各公共部门自行对符合晋级资格的公务人员开展文件审查方式的晋级开考程序,行政暨公职局指派代表担任开考典试委员会其中一名正选成员,以监察及保证开考程序公平及统一进行。
(四) 赋予行政暨公职局建议发出有关中央入职开考及晋级培训制度事宜的指引职权
行政暨公职局对中央入职开考具有专属的权限,并以典试委员会成员身份参与晋级开考,所以由行政暨公职局向行政长官建议发出指引以便完善有关制度。
(五) 完善现行入职开考及晋级开考制度
由於中央入职开考或晋级开考程序不能适用於所有职程,有需要维持现行的入职及晋级的开考制度。草案建议完善现行制度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知识考试增加不同的考试模式;不同的考试阶段设有不同甄选方法,而每一阶段均可属淘汰性质;开考制度的评分方式及文件销毁等。
(六) 使投考人递交报考申请书及所要求文件的途径现代化
草案规定,只要开考通告容许,投考人可利用不同的途径递交报考申请书及所要求的文件,包括以邮政和电子方式报考。
(七) 对与公职有联系并声明有关文件已存放在有关个人档案内的投考人,简化其递交文件的程序
草案规定,与公职有联系的投考人,只要所需文件已存放在其个人档案内,则豁免递交该等文件,但应在报考时明确声明该事实。典试委员会须向有关部门要求报考所需文件,而被要求的部门须依职权把文件交予典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