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将按序处理违规改建或扩建的木屋,在此呼吁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规定,倘僭建物有改建或扩建之部份,须按要求自行恢复至纪录所载之状况,否则政府可依法执行强制搬出及拆毁行动,并会向当事人追收强制搬出及拆毁行动中所需的行政费用。 根据第6/93/M号法令规定,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由房屋局、土地工务运输局、港务局及民政总署组成。在木屋登记名册内之木屋,不得进行改建或扩建工程或改变用途等;如发现进行未经许可之改建或扩建工程,得停止及拆毁该工程,以恢复至纪录所载之状况,倘经跟进,木屋使用人未有按规定停止及拆毁工程,则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可依法执行强制搬出及拆毁行动;倘证实为维持木屋之使用条件或对某部分作改善之工程,如维修工程,必须向房屋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得进行,而木屋的外观、大小、高度及物料等必须与原纪录相符。 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一直密切监察木屋的违规改建或扩建情况,早前已展开程序要求使用人停止及拆毁未经许可之维修及扩建工程并将木屋恢复至原状况,并将分阶段对没有自行搬出及拆毁木屋,进行清迁工作。政府已於三月进行今年的第一阶段清拆工作,清迁路环荔枝碗一违规扩建及改建木屋。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已於日前召开跨部门会议,将於短期内继续跟进下一阶段的违规扩建及改建木屋的清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木屋使用人若违规扩建及改建木屋,须按要求恢复至纪录所载之状况。 如近期一木屋违规改建或扩建个案,木屋由1间2层高的木屋及1间1层高的附属物组成,房屋局巡查发现其附属物由1层扩建为2层,并在木屋后空地加建1间2层高的僭建物;房屋局已刊登通告及在木屋张贴告示,但使用人未有於指定期限内自行将僭建物恢复至纪录所载之状况,虽然稍后巡查时发现其加建之2层僭建物已改为1层,及将附属物加高部份稍作降低,但仍未恢复原纪录状况,房屋局将依法执行强制搬出及拆毁行动,并会向当事人追收强制搬出及拆毁行动中所需的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