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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推出「残疾人士车资优惠计划临时措施」


为鼓励残疾人士使用公共交通设施,以体现特区政府实施公交优先的理念,并协助他们融入社会,交通事务局已於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残疾人士车资优惠计划,凡领有社会工作局发出之「残疾评估登记证」(下称「登记证」)之人士,可向「澳门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澳门通」)申请「残疾人士乘车IC卡」,并以每程$0.3元的车资乘搭公共巴士。 社会工作局现阶段已接收了6,000多份「登记证」的申请,鉴於残疾分类分级评估过程需时,为体现特区政府关怀残疾人士融入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精神,社会工作局将於2011年8月1日推出「残疾人士车资优惠计划临时措施」,让等候残疾分类分级评估之市民,可持「登记证」申请回条及相关文件,於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澳门通」提出申请「残疾人士乘车临时IC卡」。使用「残疾人士乘车临时IC卡」先以正常票价乘车,而当持卡人领有「登记证」后,便可最迟於2012年6月30日或之前向社会工作局申领车资资助,即正常票价的乘车车资与每程$0.3元的差价。 「残疾人士乘车临时IC卡」分为「学生卡」及「临时IC卡」两种,两者均须持卡人於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澳门通」办理申请手续。然而,持有「学生卡」之人士申请本临时措施后,仍可沿用原本之「学生卡」,因此申请费用全免;而办理「临时IC卡」之人士需缴交$40元制卡费用,有关之办卡费用将在残疾人士向社会工作局申领车资资助时一并退还。而有关车资资助补贴期限的详细规定,可查阅「残疾人士车资优惠计划临时措施」章程,有关章程可於社会工作局网页(http://www.ias.gov.mo)下载,或於社会工作局总部及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索取。而为方便在2011年7月31日或之前已向社会工作局提出申请「登记证」而正待评估或未获发证的约5,000多名申请者办理有关手续,社会工作局将在8月1日至2日将「残疾人士车资优惠计划临时措施」章程、「残疾人士乘车临时IC卡」申请表及「车资资助」申请表邮寄其住址;如在8月1日或之后向社会工作局提出申请「登记证」之人士,本局将在寄出「登记证」申请回条时,一并将上述章程和申请表邮寄给申请者。而「残疾人士乘车临时IC卡」无须一定要由残疾人士亲自申请,可授权第三人代为交表及领取「临时IC卡」。由於「长者卡」与「残疾人士乘车IC卡」的车资相同,因此,持有「长者卡」的残疾长者无须办理有关IC卡。 有意申请「临时IC卡」之人士,可带备以下文件亲身或授权他人到「澳门通」提出申请:
1. 经填妥之「残疾人士个人澳门通卡」申请表;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正本供查核; 3. 住址证明(如水费、电费单); 4. 一寸半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近照乙张; 5. 由社会工作局发出之「残疾评估登记证」回条副本,正本供查核; 6. 「学生卡」持有人需交「学生卡」副本,正本供查核; 7.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者申请,需父 / 母 / 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及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 在申领「残疾人士乘车临时IC卡」后,持卡人即可使用「临时IC卡」以正常票价乘车。待日后有关人士完成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而符合条件领取「登记证」且有意申请车资资助的残疾人士可填妥「车资资助申请表」、并带备供即场查核之身份证明文件及住址证明等文件,前往或邮寄社会工作局总部(西坟马路6号)或本局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关闸马路25号利达新村第二期二楼)提交申请,「学生卡」持有人之车资资助申请需同时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副本及供即场查核之住址证明,而邮寄交表需递交受益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住址证明。车资资助将按申请人的意愿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社会工作局将以信函方式通知有关领取款项事宜。必须注意倘申请「登记证」的人士最终被评为不符合条件领取「登记证」者,将不能申领任何车资资助,包括制卡费和车资差额。有关申请车资资助的具体手续和详细规定,可参阅「残疾人士车资优惠计划临时措施」章程。 另外,社会工作局已於2011年7月27日早上10时假本局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向康复机构及特殊学校举办「残疾人士车资优惠计划临时措施」说明会,向有关单位介绍本措施的内容,截至7月27日为止,有15间康复机构及学校将协助属下之服务使用者申请「残疾人士车资优惠计划临时措施」,包括伤残人士服务协进会、弱智人士家长协进会、听障人士协进会、伤残人士社会服务中心暨庇护工场、宝翠中心、康盈中心、曙光中心、晓光中心、智障人士辅助就业中心、启聪中心、启能中心、心明治小食店、康乐中心、圣类斯公撒格之家、协同特殊教育学校,上述机构及学校将协助其服务使用者申领「残疾人士乘车临时IC卡」、「残疾人士乘车IC卡」及车资资助。如残疾人士或市民有任何疑问,可向所属的康复机构查询,及可浏漤社会工作局网页http://www.ias.gov.mo 或致电8399 7797或8490 5905与社会工作局复康服务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