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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及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署完成《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及管理》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学馆公司)进行科学馆展厅制作工程公开招标的评标过程中,在原有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制作质量的考虑,未有完全按照与投标人双方约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存在日后产生不必要争议的风险。 该专项审计报告指出,科学馆有十四个展厅,其中两个是临时展厅,不涉及展品制作;另有一个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展品;而今次的审计报告是分析其馀十一个展厅的展品制作及安装所涉及的十次公开招标及判给工程。科学馆公司在2009年2月至5月四个月内截标,以及在同年3月至5月三个月内作出相关判给。 审计报告指出,科学馆公司董事会质疑第一次展厅制作招标的评分结果,认为其评标机制及评分标准未能合理反映投标人的制作质量,决定修改评标机制,加入对投标人的实际经验及能力等质量考虑因素;但修改上述评分标准时,第二次至第九次展厅制作招标的公告已经刊登,而第二及第三次的招标则已经截标,其馀工程亦接近截标,科学馆公司亦没有就上述评分标准的内部调整通知投标人,仅在第十次招标时作出正式修改。 然而,科学馆公司没有深入了解评标机制存在的根本症结,经内部调整评分标准后,三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两名在筹建科学展馆拥有丰富经验的常设评标委员,对占整体技术得分百分之三十二的主要评分项目包括:「A1过往承揽工程展厅工程合约的记录」及「B1设计师及委托人对工作之表现评价」的评分仍有两极化的显着差异,降低了评分结果的可靠性,最终影响判给的质量。 当中A公司在十次评分结果中,有七次取得最高总分排第一位。按评分标准,总分最高的投标书将获得判给,但科学馆公司最后考虑,若A公司同时进行七个展厅制作,未必能按期完成,为分散风险,A公司最终获得三个展厅的两个判给工程,占总合约金额八千八百多万澳门元(以下同)的百分之二十九,即二千五百多万元。科学馆十二个长期展厅原定於2010年1月25日开放,其中四个延期,包括由 F公司承揽的一个展厅延迟11个月开放;而由A公司承揽的三个展厅则全部延迟,A公司的展品质量因未达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中一个延至2010年12月中开放,其馀两个至今年5月仍未投入运作。 审计署又发现,上述评标机制并没有设定环节,以检视评标过程是否出现异常情况和错漏,而评分记录亦未能反映各项分数的具体计算及得分原因,无法检视各评标委员是否按同一标准评分,即使评分出现问题,也无法覆检及明确向董事会汇报。另外,科学馆公司欠缺中期或长期计划的文件,难以明确显示出其落实科学馆使命所述的「教育、旅游及会展」三个方向的政策、具体目标及方法。 科学馆公司2005年成立,股本资金为一千万元,2010年由澳门基金会提供四千万作科学馆公司的营运经费,而由2005年至2010年期间,澳门基金会已分别投入一亿二千四百万元作为科学馆公司的财政营运津贴,以及四亿三千五百万元作为购置科学馆设施、展品及内部装修等费用。审计署建议,科学馆公司实质是一间以公帑补贴营运的机构,应谨慎制定一套评标及判给的完善机制,该评标机制应能适当反映对投标人的各项要求,应确保评标过程中各评标委员对评分标准有一致的理解。为确保评标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评分及避免出现错误,评标机制应要求记录足够资料,以供内部覆检。当评分项目存在重大技术分歧,即表示相关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甚至评分方法未能完全适用於某些特殊情况,需及时正视有关问题及作出适当处理,包括选用适当的程序、方法及标准,以确保整个评标、判给过程在公平、公正和科学化的条件下进行。 审计署又建议,科学馆公司需要正式制定使命及相关政策与目标,并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以评估其定位及改善不足,确保所投入的巨额公帑达到既定目的,发挥效益。此外,科学馆公司应优化在安全方面的跟进机制,避免意外重覆发生,并就涉及安全的投诉,判断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并即时作出适当的处理。 《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及管理》审计报告已呈送行政长官,并送交立法会,现正式公布,市民可在审计署网页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或於明(二十一)日办公时间前往新口岸皇朝广场二十楼审计署免费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