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今(18)日於特区政府公报中刊登第170/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调升社会房屋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调升幅度最高达两成,生效日期追溯至2011年7月1日,以配合新的社屋租金计算方式(第74/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於同日生效,届时社屋承租户已缴付租金之差额将会在往后缴交之租金作出调整。 为配合政府今年已推行的多项惠民福利措施,包括提升经济援助金、养老金及最低维生指数等,同时,确保弱势家团,特别是长者方面能受惠上述福利的提升,故政府调升社屋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及总资产限额,调升幅度由16%至20%,并已於本年6月23日向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介绍相关调升建议。 社屋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总收入限额=(市场租金+维生指数+(市场租金-以经济薄弱的家团的每月总收入计算的社屋租金))/(1-储备金率)
以1人家团为例:
- 私人住屋租金统计(以租住等同社屋面积之私人住屋租金):2,067元
- 最低维生指数:3,000元
- 以经济薄弱的家团的每月总收入计算的社屋租金:484元
- 储备金率:5%
则计算出收入限额为7,000元。 社屋总资产净值限额,计算如下:
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的5%作为储蓄计算,则可考虑以工作36年之储蓄作为社屋申请资产上限。
以1人家团为例:
资产上限=7,000元x5%x12月x36年=151,200元 是次调升的社屋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详见下表)之生效日期追溯至2011年7月1日,以配合新的社屋租金计算方式於同日生效;全体社屋承租户已於7月1日起缴交新租金金额,而承租户已缴付租金之差额在往后缴交之租金作出调整。 根据房屋局资料显示,在调升社屋收入上限后,有533租户超出收入上限;另有727户在新租金金额的基础上可获减租。 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不超过下表所载金额
( * 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