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与有关方面的深入讨论后,在澳门金融管理局(澳金管局)的协调下,澳门保险公会与多个的士行业团体於本年7月7日在澳金管局签署了一份有关的士民事责任保险的平台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的士车主拥有选择是否采用保险中介人处理其保险合约的权利,和因应的士车主/司机过去投保记录,保险公司可为的士车主承保高於法定最低保险额的民事责任保险 (澳门币300万元)。另,保险公司对的士车租损失之每日赔偿金额於本年6月1日起由澳门币250元上调至澳门币425元。该协议由澳金管局行政委员潘志辉和陈美仪议员的见证下,由余国梁先生(中国太平保险 (澳门) 股份有限公司) 和植尧锴先生(澳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澳门保险公会签署。的士行业团体包括有澳门交通运输业总商会、澳门营业汽车工商联谊会、澳门的士总商会、澳门的士联谊会、澳门的士业联合会、澳门的士从业员协会及宏益电召的士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