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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工作意外及职业病统计数字


获准在本地区经营业务及从事工作意外险种之公司,按第40/95/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规定,须向劳工事务局提交工作意外及职业病资料。经整理2010年上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现公布统计结果如下: 2010年因工作意外造成伤亡的受害者共5,644人,其中本地雇员和外地雇员分别为4,152人和1,492人。与2009年相比,工作意外受害者总体减少4.5%,而本地雇员和外地雇员则分别上升0.1%和下降15.5%。以每千名工作者计发生工作意外的受害比率为17.7,较2009年下降0.9个千分点。
工作意外对受害者造成的后果中,12人"死亡″;4人"长期无工作能力″;其馀5,628人均为"暂时无工作能力″。由於死亡的个案需送交法院核实是否涉及工作意外,劳工事务局日后将根据法院判决书对有关数据作出倘有的修正。 按行业统计,受害者主要从事"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包括博彩业在内)、"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及"批发及零售业;机动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物品的维修″,分别占受害者总数38.6%、24.8%和9.5%。按职业统计,则以任职"服务、销售及同类工作人员″、"非技术工人″及"文员″为主,分别占受害者总数28.2%、26.6%和18.7%。 导致工作意外的原因主要为"用力过度或扭伤″、"人堕下″及"夹伤、刺伤或割伤″,分别占受害者总数22.5%、19.4%和17.4%。而工作意外中最多受害者身体受伤的部位则为"手″、"躯体″及"脚″,分别占受害者总数27.6%、18.0%和17.9%。 2010年工作意外造成的缺勤日数为45,981日,其中因"暂时无工作能力″和"长期无工作能力″而造成的缺勤日数分别为45,901日和80日。在"暂时无工作能力″之受伤工人的缺勤日数方面,超过四分之一的受伤工人人并没有缺勤;约五分之一受伤工人的缺勤日数则为1至3日,显示约半数工作意外个案均属轻微情况;至於缺勤日数为4至10日者占18.2%,10日以上占15.7%。 另外,保险公司提供2010年度的工作意外及职业病资料中,并没有职业病个案。然而,根据法院提供分别於2009年和2010年立案,并於2010年完成审理涉及职业病的确定判决书中,则有2宗个案获判定为职业病,涉及2名受害人均属患上硅末沉着病。 《2010年度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报告》中文版(葡文版将於稍后对外公布)可浏览劳工事务局网页:www.dsal.gov.mo/chinese/workreport.htm; 相关统计数据简表亦可浏览网页: www.dsal.gov.mo/chinese/statistic.htm(中文版)和www.dsal.gov.mo/portuguese/statistic.htm( 葡文版);有关法院判定为职业病的个案资料统计则可浏览网页:www.dsal.gov.mo/pdf/happen/byyrcam_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