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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捡走私电脑硬盘


於2011年6月22日下午4时,路氹新城海关站人员,对往来珠澳两地车辆进行稽查期间,对一辆离境没有载货之泥头车进行风险评估后,透过X光车进行非侵入式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车驾驶室内有异常改动迹象,在关员的细心检查下,分别在乘客椅背及椅下,以及卡式机暗格内共发现439个未向海关申报之电脑硬盘,约值澳门币拾伍万元(MOP150,000),上述违法个案之违法者为一名澳门居民,男性,年约36岁,其将因违反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而被海关起诉,有关违反之相应罚则为可被科处最高澳门币伍万圆(MOP50,000)之罚款及充公被扣押之货物。另外,海关可中止上述违法车辆进出珠澳两地六个月之期限。 澳门海关将继续加强打击利用两地牌车辆走私未向海关申报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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