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扶助中小企业,减轻其营运资金负担﹑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以及协助其技术革新和转型,特区政府昨日透过第10/2011号行政法规公布修改第16/2009号行政法规规范的《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新行政法规取消可获给予利息补贴的投资项目中有关购置设备及机器必须为全新的限制。新行政法规进一步扩大企业受惠计划的资助机会,有助贯彻落实扶助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利息补贴制度是协助澳门中小企业适应市场及竞争的一种财务辅助鼓励措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并不断作出调整以配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区政府曾於2009年6月8日透过第16/2009号行政法规全面修订新的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制度,藉加大资源的投放,扩大受惠行业的覆盖面﹑增加可获贷款利息补贴的投资项目﹑简化申请条件及减轻受惠企业的负担,藉此扶助本地弱势企业运用财政辅助计划改善其经营条件,以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 2003年至今年首季,共批给200项补贴贷款,贷款总额及预计补贴利息总额分别为7.69亿澳门元及6,824万澳门元。其中,以购置新设备、新机器或新货车为由的批给占92项,贷款额为3.87亿澳门元,占总批给补贴贷款总额超过一半。 经检讨推出至今逾一年的第16/2009号行政法规,分析企业对辅助措施的实际受惠情况,考虑到中小型企业购买全新设备及新机器时须投放大量资金,或会引致企业营运资金紧绌,因而减低企业的投资意欲。而规模较小的企业仅需优化其营运设备便可达致改善营商条件和提升竞争力的效果,不一定要购置全新的设备或机器才可。基於此,有需要对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制度作出切实的修改,故於本次修改中取消第16/2009号法规第五条"可获给予利息补贴的投资"中第(五)项关於购置用於生产程序或业务的设备及机器必须为全新的限制。 根据经第10/201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购置用於生产程序或业务并符合有关经济活动准照规定的设备及机器,不论新或旧,只要在提交申请之日有关购置完成不足六个月,均属可获给予利息补贴的投资项目。有关行政法规自2011年5月31日起生效。 是次法规修改旨在进一步扩大可获给予利息补贴的投资项目覆盖范围,使本地更多中小企业受惠这项财政资助计划,从而配合和落实本年度施政报告内倡议的"加大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和完善有关措施,切实纾缓中小企业融资不足和经营成本上升等方面的困难,以实现均衡协调发展和促进经济适度多元"等施政重点。深信是次法规修改将进一步鼓励企业善用财政资助计划,切实纾解企业的营资紧绌,有助企业长足稳健的发展,以及逐渐改善本地企业整体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