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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检获走私菜肉


关闸海关站人员分别於2011年5月21日上午8时30分及5月22日下午2时左右,对来往珠澳两地车辆进行稽查时,先后在两台进入本澳之车辆内(七人车)发现未向海关申报及未经检疫的肉类及蔬菜,共重148公斤,海关已提起实况笔录起诉该两违法个案之违法者。首宗个案之涉案驾驶者为一名年约52岁的男性澳门居民,其因被发现在车箱内载有9袋共重66.5公斤未向海关申报及未经检疫的蔬菜进入澳门;违反对外贸易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而被海关起诉,其相关罚则可被科处最高澳门币伍万圆之罚款及充公被扣押之货物。次宗个案之涉案驾驶者为一名年约41岁的男性澳门居民,其因被发现在该车行李箱内藏有10袋共重81.5公斤未向海关申报及未经检疫的鱼类、肉类及蔬菜进入澳门,违反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条第一款而被海关起诉,其相关罚则分别可被科处最高澳门币拾万圆(第九条第一款)及澳门币伍万圆(第十条第一款)之罚款,以及充公被扣押之货物。另外,海关可中止上述违法车辆进出珠澳两地六个月之期限。 上述首宗车辆及驾驶者曾於上月27日上午,在入境车道被海关人员进行稽查时,在车箱内发现有1袋重15公斤未向海关申报及未经检疫的鱼而被起诉。 澳门海关将继续加强打击利用两地牌车辆走私未向海关申报及未经检疫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