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楼宇管理仲裁中心即将投入运作,房屋局自4月中至今展开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推广工作,先后举行了多场面向不同界别的说明会,向相关社团、专业团体、楼宇管理委员会以及公众等介绍仲裁中心,藉此增加社会各界对中心的认识,让居民在中心稍后成立后处理楼宇管理争议时,除司法诉讼以外,多一个途径透过调解与仲裁方式,促进解决本澳发生的楼宇管理争议。 楼宇管理仲裁中心将於6月7日正式接受立案,而自特区政府在4月4日透过行政长官批示公布设立楼宇管理仲裁中心以来,楼宇管理仲裁中心已分别向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民众建澳联盟、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及澳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协会等相关团体举行说明会。同时,亦曾向澳门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举行介绍会,并举办了面向公众、相关私人楼宇及经济房屋之管理委员会的公开说明会,向公众详细说明仲裁中心设立的目的、仲裁程序、受理范围、仲裁制度的优点及申请手续等,各场说明会合共吸引近400人参与。 仲裁中心可为居民提供在司法诉讼以外,另一种便捷解决楼宇管理争议的选择,而自受理个案起,即由调解员协助促进当事人达成满足各方所需,又为各方所接受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该调解协议交仲裁委员会确认;如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或在调解过程中,争议无法解决,则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审理及仲裁裁决。调解协议的确认与仲裁裁决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其效力等同於初级法院的判决。 与会者在听取介绍的同时,亦踊跃就对仲裁中心的自愿仲裁制度、仲裁受理范围,以及仲裁委员会之组成等方面问题提问及反映意见,亦有与会者期望特区政府透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社会各界对新的仲裁及调解制度支持及配合下,逐步解决本澳的楼宇管理问题。 楼宇管理仲裁中心的代表在说明会上亦在介绍制度的优点时指出,调解与仲裁制度已逐步成为为世界各地解决争议其一的有效机制,不少牵涉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定,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当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案件作出判断和裁决,成效亦越见显着。特区政府参考各地自愿仲裁的制度,为发生楼宇管理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司法途径以外,多一种解决楼管争议的选择,以快捷、省钱又无须强制聘用律师的方法解决楼管争议。 设立楼宇管理仲裁中心只是政府关注楼管纠纷的措施之一,单凭成立仲裁中心不可能完全解决所有楼宇管理问题,必须透过业主积极主动承担自身的楼宇管理责任,共同参与自身楼宇管理的事务。同时,特区政府相关法改部门正对《民法典》有关分层所有权制度内相关条文,作出研究与修改建议,例如需要明晰管理委员会的权责。另外,规范物业管理公司与管理服务人员发牌与监管的法律制度现正也处於草拟阶段。仲裁中心会对中心的运作情况适时作出检讨,多管齐下,协助市民解决楼管争议。 居民欲了解更多有关仲裁中心的内容,可致电房屋局2859 4875向楼宇管理仲裁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