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讯息透明度,鼓励公众参与,政府於2007年10月成立土地发展谘询小组(下简称"谘询小组")。为了让小组成员与土地承批人之间有一个交流平台,亦让市民获取有关批地用途及土地利用计划的相关资讯,政府於2008年设立了附设於谘询小组的"土地批给公开旁听制度",(下简称"旁听制度"),协助谘询小组成员收集更多有关公开旁听项目的资讯及公众意见。 旁听制度主要就新批给、交换,以及更改土地利用的申请个案举行公开旁听会。 旁听会议的举行可让公众能对一些重大的土地发展项目有及时和深入的了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审批部门会综合公众意见作为参考,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各种专业技术分析后,再决定有关规划方案是否获批。 在有关制度中,申请人出席旁听会议属被邀请性质,倘申请人缺席会议,其方案仍会被公开,审批程序亦会如常依法进行;而申请人会失去向公众推介其方案的机会。其在介绍基本构思和申请理据时,要提交一些申请人认为有助其介绍个案的资料,如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以及其他资料或有需要的补充资料,如环评报告、对社会贡献的解释等。至於更深入和更具体的资料是否披露,则由发展商和申请人自行决定。为有助审批,发展商可向外披露整个计划的资料。 政府除订定上述旁听准则外,亦会邀申请批地的发展商列席会议公开讲解发展计划,让公众评议。 政府希望透过各方参与,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关乎澳门长远利益的重大项目或备受社会关注的土地项目的新批给或转换用途的详情,确保审批制度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发展商应邀列席会议解释发展计划属自愿性质,除土地谘询小组的成员外,土地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也会列席会议,如涉及到文物保护问题和高度限制的审批项目,需要文化局人员参与,令旁听会更为专业和严谨。 政府在2008年11月推出的"土地批给公开旁听制度",在有关制度下,政府会按申请个案数量不定期举行旁听会,首场旁听会於2008年11月7日举行,第二和第三次分别在2009年3月27日和2009年6月19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