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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保护法》讲解会申请常规化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下称本办公室)在过去数年,一直以《个人资料保护法》讲解会和培训课程的形式向各公私营机构推广相关法律。在2007年成立至2011年4月30日,共举办《个人资料保护法》讲解会74场,参加人数达4034人;培训课程50场,参加人数达1649人。 随着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公私营机构希望本办公室派员协办或合办《个人资料保护法》讲解会。有见及此,本办公室已将有关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常规化,并制定专门表格,方便有兴趣的公私营机构提出申请。 该表格只适用於公私营机构向本办公室申请由本办公室协办或合作主办《个人资料保护法》讲解会之用途。申请机构必须为该活动之主办机构之一,且必须接受本办公室将成为该活动的协办机构或合办机构。 《个人资料保护法》讲解会的重点内容是介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基本知识。为处理申请,本办公室可能要求申请机构提供更多资料,包括机构的性质、参加者的情况、场地安排情况等等,也可能会和申请机构进一步协商活动的具体安排。本办公室一般会以公函正式通知申请机构最后的审批结果。本办公室保留拒绝协办及/或合办《个人资料保护法》讲解会的权利。 有兴趣的机构,可登入本办公室网站(www.gpdp.gov.mo)下载相关表格了解详情。如有查询,可致电28716006联络徐小姐、莫小姐或欧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