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分别予以批准或备案,行政长官表示衷心感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个产生办法予以批准或备案,标志着修改《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律程序全部顺利完成。澳门特别行政区首次对两项产生办法的修改,迈出了政制发展的重要一步,有利於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和民主政制的完善,有利於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有效运作,有利於兼顾澳门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
特区政府将尽快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批准或备案的两个选举产生办法的修正案,以及上一阶段全面谘询的结果,向立法会提交修改本地选举法律相关内容的法案,从而有序在2013年展开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以及在2014年展开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