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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调整司法警察局刑事侦查人员的增补性报酬》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调整司法警察局刑事侦查人员的增补性报酬》行政法规草案。 根据第9/2006号行政法规《司法警察局的组织及运作》第三十五条和第13/2005号行政命令规定,司法警察局刑侦人员、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军事化人员、海关关员及监狱狱警队伍人员获发放相当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薪俸表50点的增补性报酬。 由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访澳旅客的增加,对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的人员,尤其是对进行侦查、预防及打击犯罪的人员,以及随时候命参与紧急救援的人员的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与此同时,由於本澳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如北安码头、港珠澳大桥、粤澳新通道、澳门新填海地等的落实,必须投入更多警力,然而近年保安部队和保安部门在人力资源招聘方面面临较大的困难。鉴於增补性报酬多年未作调整,现时需要调整该增补性报酬,以便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保安部队,以及补充因退休而增加的人员空缺。 基於以上因素,特区政府制订了《调整司法警察局刑事侦查人员的增补性报酬》行政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第9/2006号行政法规《司法警察局的组织及运作》第三十五条,规定司法警察局刑事侦查人员获发之增补性报酬金额调整至100薪俸点。 与此同时,行政长官将发布行政命令,修改第13/2005号行政命令第三条,规定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军事化人员、海关关员及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的增补性报酬金额亦调整至100薪俸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