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审计署昨日公布的《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澳门基金会对社团的资助发放》,除已经作出的技术性回应外(见该《报告》附件),本会行政委员会现作出以下补充回应:
1. 对於《报告》所指出的资助款运用监管方面的问题以及提出的相关建议,行政委员会接受审计署的建议,将认真对待,不断完善本会日后资助工作。
2. 在资助款的运用方面,行政委员会一直在完善有关的监管措施,自2011年起已陆续开始推出以下改善措施:
(1) 要求资助馀款必须退还基金会。自2011年1月起,所有受基金会资助的机构和个人,其活动馀款必须退还基金会;
(2) 将重点推行社团资助的审计制度。於今年聘请国际知名核数师公司为本会拟定"社团资助领域的核数指标",相关公司到本会展开调研,开始资助监察工作编制及报告表格的设计工作,经本会同意后即可投入使用;
(3) 正建立"资助申请及跟进管理电子化系统"。该系统投入使用后,将大幅提高本会处理资助申请和资助报告的效率,并将提高资助申请与资助报告作同步对比的处理效率;
(4) 加强与社团的沟通。行政委员会分别在2010年12月11日及12日、2011年9月19日至22日、2012年5月14日至16日分别与365个不同界别的社团举行了11场座谈会,介绍本会资助工作的流程,呼吁社团履行法律规定和义务,建立健全社团内部的会计及审计制度,做好帐目管理,同时,澳门基金会也一直呼吁社团少搞形式、多办务实的活动,提高社会效益,服务市民,造福社会。
3. 本会继续与社团进行沟通,共同落实审计署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