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法第7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於国家所有,……」 按回归前在澳门生效的法例,纱纸契并非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回归后,特区政府根据本法的规定,不会承认纱纸契是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为特区境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终审法院在2006年作出的裁判亦清楚指明,在特区成立前未获依法确认为私有的特区土地,在特区成立后均属国家所有;特区成立后,不能通过司法裁判确认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或利用权为私有,无论有关诉讼是在特区成立之前还是之后提起的。 政府一直关注离岛居民的生活,对於在特区成立前已在离岛涉及纱纸契地段上持续居住至今的居民,政府会以实事求是的方式,按现行法例的规定,并在不影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城市规划下,让他们继续在原来地方居住。 为协助路环旧城区居民维修楼宇,政府於2009年10月推出“路环旧市区土地批给申请计划”。目的是按现行法律,以维持现有楼房或重建方式,并在符合政府的城市规划及所有现行建筑条例的前提下,让回归前已持续居住在路环旧城区但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居民,透过土地批给,取得继续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权利,有序地续步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并为活化路环旧城区的工作提供基础。 路环居民有意将居住楼房进行维修,只要维修计划是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及文化部门的要求,政府会对申请依法处理。然而,一切未获政府审批而擅自维修、重整或重建楼房,均被视为违法工程,政府定会加以制止,以维护路环旧城区城市规划的完整性,及保护具文化价值的旧城区风貌。 政府重申,对未经政府合法批给、非法霸地占土、破坏山体、阻碍政府护林工作,以及严重影响公衆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但会作出严厉的打击,还会以强硬手段阻遏此类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