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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推出160间政府屋供公务员租住(更新版)


财政局为回应公务员对分配政府房屋的诉求,按政府规定推出了160间特区政府房屋供公务员及其家团成员作住宿之用,房屋只供租用,不予出售。其中158间分布於澳门半岛,两间座落於仔区,申请期为一个月,由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7月20日止。 根据二月八日第5/99/M号法令修改之六月十七日第31/96/M号法令规定,合资格申请人士必须为以确定委任方式任用的公务员,且申请公务员本人及其同住家团成员全部不得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具住宿用途的房地产之业主。 申请表可於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七字楼楼宇管理及保养处柜台索取或在财政局网页(http://www.dsf.gov.mo/)内下载,详情可参阅2012年6月20日特区政府公报或财政局网页。 同时,为使公务员了解公开竞投的申请资格及程序,财政局将举办六场讲解会,首两场讲解会将於2012年6月20及21日下午三时至五时举行,对象为各政府部门内负责人事管理的人员,以便各政府部门协助申请人提交文件予竞投审核委员会作分析。其后,财政局会继续举办四个场次,对象为有意参加公开竞投的确定委任公务员,日期及时间为6月28日、29日、7月2日下午六时十五分至七时四十五分,6月30日上午十时三十分至十二时。欲参加讲解会之公务员,可透过其任职之政府部门报名。 查询可致电财政局楼宇管理及保养处(85990431或85990434),或以电邮方式(dsfdgp.dace@dsf.gov.mo)向财政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