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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清迁路环荔枝碗一违规扩建及改建木屋


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联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并在社会工作局的协助下,於3月24日清迁路环荔枝碗一违规扩建及改建木屋,并随即围网为政府土地。考虑到公共利益,政府将按序处理违规扩建及改建的木屋,在此呼吁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规定。 房屋局於2009年接获居民投诉路环荔枝碗有木屋进行僭建,随即派员到场了解,经确认一木屋(026-001号)正在进行违规扩建及改建工程,将原来的木屋(026-001号)及其附属物(026A号)扩建及改建为一间面积更大的僭建物。 根据房屋局资料显示,该木屋原登记为商住用途,住户登记共3人,已於1996年购买一个经济房屋单位;该木屋商业部份是一咖啡室,曾於1997年发生火灾,之后没有再经营。经过多次现场观察,该僭建物现时为货仓用途,放置了大量的建筑材料,没有人居住。 就此,政府根据第6/93/M号法令规定对该木屋展开程序要求使用人停止及拆毁未经许可之维修及扩建工程并将木屋恢复至原状况,并於2009年在报章刊登停止及拆毁未经许可之维修及扩建工程的通告及於同日到该木屋张贴相关告示,但使用人未有於规定期限内停止及拆毁未经许可的扩建及改建工程,并将木屋恢复至原状况;亦於2010年刊登搬出及拆毁木屋通告及於僭建物张贴告示。 鉴於木屋使用人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搬出及拆毁木屋,最终须由政府进行清迁。是次清迁行动自早上进行至下午,由於堆放的建筑材料等杂物堆积如山,故出动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政府将向该木屋使用人追讨是次清迁的费用。 考虑到公共利益,政府将按序处理违规扩建及改建的木屋,在此呼吁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规定。 根据第6/93/M号法令规定,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由房屋局、土地工务运输局、港务局及民政总署组成。而在木屋登记名册内之木屋,不得进行改建及扩建工程或改变用途等;如发现进行未经许可之改建或扩建工程,得停止及拆毁该工程,以恢复至纪录所载之状况,倘经跟进,木屋使用人未有按规定停止及拆毁工程,则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可依法执行强制搬出及拆毁行动;倘证实为维持木屋之使用条件或对某部分作改善之工程,如维修工程,必须向房屋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得进行,而木屋的外观、大小、高度及物料等必须与原纪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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