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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选民替换代表:今明最后,逾期失选举资格


行政暨公职局於2011年3月2日在全澳所有中、葡文日报刊登通告,通知被发现代表未符法律规定的法人选民必须在20日期限内前往该局办理手续,以纠正相关的情况,法定期限将於明天(3月22日)届满。
公职局指:通告刊登后,至上周五(3月18日)为止,只收到4个法人选民替换代表的通知,因此至今仍有39个法人选民仍未前往办理所需的手续。为此,行政暨公职局再一次呼吁代表仍未符法律规定的法人选民必须从速处理有关问题,并最迟在明天(3月22日星期二)通知该局拟替换的代表。作出通知时,除了必须递交由替换的代表签署同意担任有关代表的声明书外,还应出示法人选民按本身章程的规定和程序选派出相关代表的会议录。
根据第9/2008号法律修改的第12/2000号法律《选民登记法》第28条第1款及第3款的规定,法人办理选民登记时指定的代表必须是自然人选民且仅得为一个法人办理选民登记。而同一法律第18条规定,第7条所指的选民登记资料应保持更新。如对登记的有效性存疑,行政暨公职局得通知法人选民前往更正,於期限内不作出更正者,其登记将按第58条第4款的规定自《选民登记册》内删除。
公职局在全澳所有中、葡文日报刊登的通告及代表不符法律规定的法人选民名单已於2011年3月2日起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张贴,并已同步上载至选民登记网站www.re.gov.mo供查阅。
办理相关手续的法人选民除可亲临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行政暨公职局接待柜台外,还可通过黑沙环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递交相关文件。
考虑不少民间社团只在工馀时间运作及避免该等社团无法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相关的行政手续,行政暨公职局将作特别安排:今明两日办公时间内致电89871704作出预约的法人选民,可与该局协商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接受服务──惟协商的时间一定不能超越3月22日的法定期限。行政暨公职局将为法人选民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和技术支援。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於办公时间致电89871704或使用24小时谘询服务热线88668866(非办公时间提供电话录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