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局长陈致平今(11)日表示,特区政府将透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合适单位进行修改《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的民意调查和分析服务。有关招标公告将於本月中旬刊登,预计民调服务最快可望今年第三季度展开。 新闻局今日举行第四次简报会,向传媒介绍《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民意调查的公开招标工作。局长陈致平、副局长何慧卿及行政暨财政组组长黄文富出席。 陈致平在会上表示,为收集社会对修法的意见,作为下一阶段草拟法律文本的参考,有需要进行广泛、客观和科学化的民意收集和谘询工作,以及相关之研究工作,务求能反映传媒、社会大众对修订法律的意见。 考虑到民意调查在澳门逐步普及,除了大专院校外,亦有从事调研顾问的专业机构就社会不同议题开展民调工作。为此,是次公开招标将欢迎本澳的大专院校或一些其商业登记注有从事与民意调查、顾问研究业务相关的单位,就两项法律的民意调查、收集和分析研究服务递交工作计划书。 他指出,公开招标的相关文件及建议书已获行政长官批准,预计本月16日将可在特区公报和中葡文报章上刊登招标公告,正式进行公开招标。如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估计民调服务可在今年第三季度展开。 陈致平强调,民意调查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并全面反映传媒、社会各界对修法的意见和建议。 是次民意调查招标服务要求包括:调查对象要广泛全面,尤需包括传媒界别;要有资料证明其建议的民调方式具科学性和客观性;民意调查需要在充分和全面的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开展。而服务期则由投标人因应民意调查的方式和工作厘定,政府不划一标准,以增加民意调查工作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