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局出入境事务厅将由2011年2月28日起,签发取代“非本地劳工身份咭” 之 “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该证具以下的特点:
1. 沿用蓝色;
2. 尺寸较细,便於携带;
3. 加强防伪保护;
4. 改用8位数字之终身制号码;
5. 获提升为本澳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及本澳出入境证件;
6. 已办理口岸自助过关手续者,亦可用其有效“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使用自助过关通道;
7. 可利用密码经本局网页(https://www.fsm.gov.mo/PSP/ImageQuery/Default.aspx )查阅该证图像及是否仍有效,并办理日后当局所准许之网上手续。 二、 本局将安排持有2010年7 月6日至2011年2月18日发出之“收入收据”人士,分以下两个阶段前往位於氹仔北安新填土区的出入境大楼领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 :
1. 第一阶段之领证者为上述时段的新申请个案,预计领证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至5月11日;
2. 第二阶段之领证者为上述时段的续期个案,预计领证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至8月31日。 三、 本局每天签发证件数量约为400张,若於依次安排之领证日,相关“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之有效期将会届满或尚馀很短时间(如:两个月),本局则会暂缓该次发证,待其持有人申请续期手续后才发证。为此,有关人士领取证件前务必先查询及确实可领证之日期。 四、 领证者可透过以下渠道查询或知悉可领证之日期:
1. 网页:治安警察局网页内之领证日期查询系统(http://www.fsm.gov.mo/psp/tnr2/enq.asp)
2. 电话:查询电话为28725488,共设有6条热线;
3. 通告:本局将於出入境事务厅新大楼、关闸边境站、港澳码头边境站及路氹城边境站,张贴有关领证通告;
4. 报章:由本年2月28日至8月29日期间,逢星期一,於澳门日报及澳门论坛日报刋登本局於该星期及下星期所发出证件之 “收入收据” 编号范围的通告;
5. 函件:倘领证者已逾本局指定之可领证日期多时而仍未前来领证,本局则将另函通知。 五、 各待领证之外地雇员(或透过雇主查询)应先透过上述第三点所指渠道确定「可领证日期」,并於指定领证日凭所持之 “收入收据” 亲临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领证,而该警司处亦将加强与有关劳务公司(职业介绍所)及聘用众多外地雇员之企业间之沟通及协调,以便安排合适的领证时间。 六、 以下为往后两个星期,即2011年2月28日至3月11日,可领证人士所持之“收入收据”编号范围: 请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