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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环一占地人混淆视听霸地建屋 政府半个月第二次采取清迁行动


政府已多次强调,会依法且以合乎情理、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助在特区政府成立前已在路环旧市区兴建房屋且在内持续居住至今的人士之居住问题;但绝不容许有人混淆视听,藉机霸占政府土地,且漠视法纪大肆僭建。为此,政府今日(5月22日)采取跨部门清迁行动,拆除路环天后庙附近一幢非法霸地兴建的四层高别墅,并收回被占的政府土地,以维护公众利益,遏止违法行为,这也是政府近半个月来第二次行动收回霸地。 占地人司法上诉被法院驳回
是次收回的霸地位於路环登峰路。土地工务运输局於2009年2月接获有关投诉,到场调查时发现有人霸占政府土地,正兴建一幢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楼高四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局方随即开立卷宗跟进,并发出禁止施工令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但有人无视政府禁令,继续大肆兴建;政府为此启动清迁土地程序,先后刊登预审告示及最终告示,期间亦发出腾空及交还土地命令,要求占地人拆除非法建筑物,腾空土地归还政府。惟占地人一直未予理会,一方面加紧施工,企图制造既定事实,并声称过去在路环打缆街居住,至上世纪90年代获赠位於登峰路的此幅土地,遂於2009年维修该幅土地上的旧屋居住。另一方面,占地人更向中级法院提出司法上诉,申请撤销政府清拆非法工程的命令。 不过,有关上诉最终於2011年被中级法院驳回。中级法院在判词中提到,因上诉人无法提供占用该幅土地的合法凭证,故没有在该幅土地上兴建一幢供其自住楼宇的正当性。法院以上诉人未能提供一有效的临时占用该土地的准照为理据驳回上诉;此外,法院并指出:即使上诉人合法获得土地占用人身份,以及可能持有有效的临时占用准照,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肯定其不能在土地上兴建任何永久性作居住用途的楼宇,而且临时占用准照仅准许暂时使用土地,即只可兴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亦已清楚说明在正常期限届满前,批给实体可单方取消临时占用准照,以及不论占用的终止原因为何,占用人无权取回在土地上所作出的改善物,亦无权获得损害赔偿。基於此,"合议庭裁判的结论是,即使上诉人是合法占用土地,何况这与所证实的不符,上诉人永远也不能对继续占用该土地或要求任何赔偿有任何合理期望。" 政府一直明确表明政策立场
政府再三强调,政府一直关注路环居民的生活,会依法并以合乎情理、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助在特区政府成立前(即1999年)已在路环旧市区兴建房屋且在内持续居住至今的人士,并正有序地作出处理。 为协助路环旧市区居民维修楼宇,土地工务运输局於2009年4月推出「优化路环旧市区可行性研究」作公开谘询, 8月实施了「路环旧市区详细建设规划」。期间,政府一直明确立场,倘有关房屋日久失修或天灾等原因造成倒塌或损毁,需要修葺或重整,居民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在符合整体城市规划及现行建筑条例的前提下,政府将按既定程序进行审批,然则一切未获政府审批而擅自维修、更改或扩建楼房的工程,均被视为非法工程,政府必定优先处理、加以遏止。 占地人大肆霸地扩建新别墅
对於今次个案的占地人声称只是对特区政府成立前已获赠的旧屋进行维修,政府认为有混淆视听之嫌;因为根据占地人在听证程序中的说辞、政府地籍资料及法院判词显示,占地人一直没法提交占用登峰路该幅土地的任何凭证,且更非如其所言仅对旧屋作修葺,而是在非法占地上霸占更多政府土地,再大规模扩建成一幢四层高、总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的新别墅。 政府已多次表明,特区土地属国家所有,政府绝不容许非法霸占公地、破坏山体等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占地行为。倘若占地人对政府的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循司法途径提出诉讼,在未接获法院的司法裁决前,任何诉讼对特区政府采取非法占地的清迁行动均无中止效力。 鉴於占地人依然没有遵守政府命令;由土地工务运输局、建设发展办公室、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交通事务局及民政总署等政府多个部门遂於今日采取行动,拆除该非法兴建的建筑物并收回被占土地,以维护公众利益。 是次清迁行动大致顺利。现场所见,别墅内部尚有工程仍未完成,水、电表更已被分拆成多个分表,不排除别墅用作分层出租或出售。
根据法律规定,若非法占地人逾期仍没按政府要求将土地腾空并归还,最终要由政府部门执行清迁或腾空工作,占地人必须缴付有关费用,目前刊登告示的个案中,费用由70万元至320万元不等,而即使自愿搬离,仍须负担法律后果及被科处罚款。 至今收回近四十幅被占土地
为维护宝贵的土地资源不被占用,政府自2009年初已明确会陆续收回被霸占的政府土地,并不断公开明确和强调政府的立场:绝不姑息霸地。凡未经合法批给、非法霸地、破坏山体、阻碍护林工作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等违法违规的占地行为,政府必定严正处理,并会以强硬手段遏止,有关收回土地的行动将持续进行,一旦展开便不会撤回,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自2009年3月展开第一次行动至今,政府已成功收回39幅被非法占用的政府土地,土地面积合共185,000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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