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2010年第4季缴纳物业转移印花税的楼宇单位共8,818个,成交金额合计193.7亿元(澳门元,下同),较第3季分别上升51.0%及83.3%。住宅单位有5,084个,金额为160.0亿元,按季分别增加39.3%及94.7%;属中间移转的住宅单位买卖有1,567个,成交金额共99.6亿元,按季增幅达59.9%及1.5倍。 2010年第4季整体住宅单位的平均成交价为每平方米(实用面积)33,397元,按季上升10.1%。由於氹仔有大量价格较高的新楼成交,令平均成交价按季上升34.8%至每平方米39,876元;而澳门半岛与路环分别为每平方米29,664元及64,398元,按季均微升0.5%;此外,属中间移转的住宅单位平均成交价为每平方米49,298元,按季上升8.7%。 2010年全年成交的楼宇单位数目(29,617个)与金额(567.5亿元)较2009年分别增加71.1%及1.2倍;其中住宅单位买卖有17,989个,合共459.4亿元,同比分别增加59.1%及1.1倍。位於澳门半岛的住宅单位有13,528个,氹仔有3,532个。按成交金额统计,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有5,252个,而100万元或以下的有5,209个。 按建成年份统计,2000年及之后建成的住宅单位买卖有6,722个,1990年至1999年建成的有7,089个,而1989年及之前建成的则有4,178个。按单位面积统计,以50至99.9平方米的住宅单位买卖较多,有8,489个(占总数47.2%)。 2010年全年住宅单位平均成交价为每平方米31,016元,按年上升33.5%;属於中间移转的亦上升29.5%至每平方米47,534元。办公室及工业单位的平均成交价分别为每平方米22,857元及6,962元,按年上升5.6%及14.5%。 2010年全年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共12,707宗,成交单位有16,128个,较2009年分别上升39.5%及39.7%。此外,全年签订的住宅单位按揭贷款契约共8,500宗,较2009年上升50.8%。 2010年建成楼宇的建筑面积达127.2万平方米,共提供4,527个单位(住宅单位有4,066个);汽车停车位与电单车泊位分别有5,072个及1,753个。 楼宇单位买卖资料的计算范围是在参考季内已缴纳物业转移印花税的单位,与财政局按参考季内申请缴交物业转移印花税的住宅单位不同,故不适宜直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