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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熊猫礼品馆货品的联合新闻稿


就澳门大熊猫礼品馆出售货品的问题,经民政总署通报,经济局及海关已作出调查。经海关与经济局知识产权厅联合查核,截至今年2月10日,尚未有任何与有关货品上标示之相关或类似的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注册或申请。而根据第97/99/M号法令核准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291条,构成违法使用商标的前提是有关商标必须已在本澳注册或已申请注册。另外,判定有关物品是否属商标持有人的所属产品必须由商标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作出鉴定,而经海关调查显示,至今未发现该品牌在澳门的商标持有者或权利人。
虽然是次购货时供应商已声明货品无版权问题且符合质量安全,但民署在发现有关货品的问题后,已即时将之下架。总结本次经验,为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民署已认真审视有关程序,日后在采购工作上会更加严谨。
民政总署表示,部分本地制作的熊猫纪念品已完成,短期内将於大熊猫礼品馆内出售,而民署早前亦已联络本地文创艺术家,研发具本地特色的熊猫纪念品,逐步丰富本地创作的产品种类及数量。随着本地出品的增加,日后大熊猫礼品馆销售的纪念品将过渡到以本地产品为主,届时外购产品仅作补充辅助,用以增加货品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