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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法”工作坊


为达到 "向中国内地法律工作人员推广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目标,加强两地公证行业的互相交流,法务局於日前举办"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法"工作坊作为第二期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合作项目的其中一个活动。工作坊邀请了来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司法厅和广东省辖下各市公证处十四名主管公证领域工作的人员出席,通过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法的内容和发展趋势,促进澳门与内地在公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工作坊於四月十九日在法务局会议厅举行,广东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黄婷及法务局代局长梁葆莹先后致辞,充分肯定工作坊的成效和意义。主讲嘉宾包括法务局第一公证署公证员卢瑞祥及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副主任邝志强,分别主讲"澳门公证法简介"和"广东省公证制度的特点及主要业务简介"。 卢瑞祥公证员向内地嘉宾介绍澳门公证制度,包括各公证机关实体的职能及性质、各类公证活动的组织,并详细讲解各类公证行为的特点。邝志强副主任则介绍内地公证制度的特点、公证的主要业务类型,以及提出加强粤澳公证领域和相关法律事务合作的建议,让本澳法律及公证人员深入了解内地相关情况。
由於两地公证制度不同,与会者对双方的公证制度及执行情况极感兴趣,踊跃发问,场面热闹。工作坊结束后,内地嘉宾前往参观第二公证署、物业登记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民事登记局以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进一步了解登记公证机关的实际运作。 包括是次工作坊在内的第二期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以"巩固澳门的法律制度"为目标,该项目将持续至2013年12月。 合作项目的执行和协调工作由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负责,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多个不同实体及公共部门负责主办,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法务局、经济局、财政局以及欧洲研究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