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1年2月4日凌晨00时10分,第三警务警司处警员在海港前地港澳码头一带执行反罪恶行动期间,发现一名男子(香港居民)匆忙地进港澳码头,故警员尾随进行监视,及后发现一名男子(姓林、17岁、澳门居民)向该香港居民兜售船票并带领其到港澳码头下层一间旅游社,向旅游社内的一名男子(姓郑、32岁、澳门居民,旅游社负责人) 购买了一张船票。因怀疑有人炒卖船票,故有关警员立即上前调查,该香港居民向警员声称由於急需返港,故以港币叁佰圆(HK$:300)向旅游社郑姓男子购买了一张00时30分航班的船票。在调查期间,亦在有关旅游社发现258张不同航班时间的船票,怀疑是用作炒卖用途。由於以上行为已触犯第30/92/M号法令第一条(交通客票之炒卖),案件已於今天上午十时送交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