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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治安警察局对游行路线之修订及呼吁


本局日前接获民政总署通知以下团体发起集会及游行活动: 由“澳门永久居民未受惠子女家长会”发起,於2011年1月16日举行之游行事宜,根据其原提出之游行路线,拟於当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佑汉街市公园集合及於二时三十分出发,途经永康街、马场海边马路、拱形马路(关闸横路三角花园)、罅些喇提督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纽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南湾湖休憩区到政府总部递交请愿信。 於1月10日下午三时,本局与活动发起人举行会议。会议中,活动发起人同意本局对是次游行集会作出之安排,并获其签署确认。
本局与有关发起人所举行的会议中,已告知与会者须注意以下事宜: 1.必须保持良好秩序和确保相关活动在和平和理性的气氛下进行;
2.游行期间,应确保一些长者及小童的安全,将其安排於游行队伍较安全的位置;
3.活动必须遵照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之法律进行,包括《示威法》及《国旗法》等。 澳门治安警察局一直以来对於集会游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视,并将於游行当日,派出适量之警员维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本局呼吁上述活动的游行发起人及参与者,有关活动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且尽量减少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响;而参与游行之人士应遵循原定之路线行进,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法。广大市民如当时途经上述地点,请对在场警员的指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