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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本地区居民」办理指纹采集登记手续


为优化出入境的验证手续及向旅客提供便捷的通关模式,自2011年1月17日早上11时起,持以下旅行证件的内地居民可於下列地点办理自助过关指纹采集登记手续,完成手续后,凭相关的旅行证件即可使用关闸、外港码头、氹仔临时码头及路氹城边境站的非本地区居民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 -《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已办有3个月或以上多次有效『往来港澳签注(商务S)』;
-《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已办有3个月多次有效『往来港澳签注(探亲T)』。 此外,办理指纹采集登记手续之人士,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每次使用旅客自助过关系统进/出澳门,必须持有有效的已登记「往来港澳通行证」及3个月或以上多次往返的「探亲 (T)」签注或「商务 (S)」签注;
2. 当进行自助出入境检查时,如持有「商务 (S)」签注,系统会列印一张入境申报表。该入境申报表上印有个人资料、入境日期以及逗留条件和期限,而旅客必须核对相关资料,并在澳门逗留期间保存此入境申报表;
3. 如持「探亲 (T)」签注,首次抵澳时必须经传统旅客通道办理入境手续后,方可前往下列地点办理自助过关指纹采集的登记手续,及留澳时间不得超过首次抵澳时经传统旅客通道而获准的逗留期限;若超逾有关期限,将被视为逾期逗留;
4. 如登记使用旅客自助过关系统时的资料已变更,将影响旅客使用自助过关系统的资格,例如:已更换新的通行证或取得新的『往来港澳 (商务S)或探亲 (T)』签注,必须重新登记;
5. 上述证件的持有人,不论办理或未办理指纹采集的登记手续仍可使用传统旅客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 符合上述要求及有意使用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手续的内地居民,可於下列地点及时间办理指纹采集的登记手续。而首日(即本月17日)办理登记手续时间为早上11时起,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