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消委会向旅行社发出问卷 是否有收取信用卡附加费


消费者委员会向本澳旅行社发出问卷,了解旅行社是否在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时,在交易金额上附加额外收费,结果反映有部份旅行社在营运上有以上的做法。消委会指出,此举是违反第16/95/M号法令,专责门部已跟进问题,要求旅行社从速纠正。 鉴於第16/95/M号法令第二条第二款对使用信用卡或类似的电子货币有如下的规定:“如使用本地或外地发出之信用卡或提款卡、消费地点之电子付款机及其他类似之方式,在澳门地区支付财货或劳务时,均以澳门币为之,不允许以上述义务为藉口在所协定之价格或交易金额上加上附加之负担。”而就消费者投诉有旅行社收取信用卡附加费,消委会除转介相关部门跟进外,为了解本澳旅行社在收取信用卡额外费用的情况,该会於早前向本澳各旅行社发出问卷,在收回的五十多份问卷中显示,有超过半数是知悉16/95/M号法令的规定,然而,仍然有三成多的旅行社在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购买旅行团、代订机票及酒店的服务时的金额上附加额外费用。消委会已将调查的资料转该法令的有权限部门金融管理局,金融管理局在回应消委会的问卷调查结果中指出,该会的调查显示,本澳目前仍有为数不少的旅行社仍未知悉及未有严格遵守第16/95/M号法令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并与监督旅行社运作的旅游局作出了通报,要求旅游局督促本澳所有旅行社要遵守现行法例,禁止旅行社向信用卡使用者收取任何额外的附加费。 消委会强调,该会继续透过不同方式,关注旅行社及其他商号向消费者是否有继续收取信用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任何旅游服务时,若想使用信用卡或其他缴费方式取代现金缴费,必需先向该旅行社询问有关手续费或附加费之问题,如权益受损应向消委会及相关机构部门投诉或反映。 根据第16/95/M号法令的规定,是指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在交易的金额上加上附加费用,所以,消费者在进行任何消费活动时,如对方徵收任何附加费用都属违规行为,消费者有权提出反对及进行投诉。 有关这次的调查结果已刊登在消委会最新出版的第二百零八期《澳门消费》。 当局鉴於过去若干一氧化碳中毒个案是因不当使用无烟导式气体热水炉所致,基於公共利益,有需要采取适当管制措施,保护市民健康及安全,为此,行政长官行颁布批示,由今年1月起,本澳将禁止进口无烟道式气体热水炉,消委会在最新一期的《澳门消费》呼吁消费者为安全起见,应更换其他较安全的热水炉外,并专文提供安全使用各种气体热水炉的常识,另外,该会不排除有个别零售商以倾销或其他优惠形式消化存货,该会提醒无烟道式气体热水炉潜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为自身安全,不宜购入或继续使用无烟道式气体热水炉。 第二百零八期《澳门消费》同时报导了消委会近期的活动及服务,以及健康维权的讯息,市民现可於鹅眉街6-6号A怡景台花园大厦地下,或佑汉第一街18号地下的消委会办事处、澳门文化广场、文化局属下各图书馆及八角亭图书馆等地点免费索取最新一期的《澳门消费》。另外,消费者亦可以利用该会网页浏览有关的内容,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