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关接获热心市民举报,怀疑有食肆非法进口未经检疫的肉类作为餸菜食材,进行售买。於是海关对有关店铺进行监视,於昨天(2011年1月5日)下午,海关行动管理厅关员见时机成熟,於是采取行动,行动中,缉获已宰鲜鸡10只、鲜猪肝3公斤,合共18公斤。一名食肆的负责人被邀往海关总部协助调查。 海关行动管理厅关员对台山新城市花园附近一食肆进行多日监视,发现每天有一名老妇从内地带回一些怀疑未经检疫的肉类送到该食肆并放於门前地下,其后有一名男子从店内走出并取走地上怀疑未经检疫的肉类带回店内。於昨天下午当该名男子提取物品时,海关人员采取行动,检获一批未经检疫的肉类。调查期间,该名食肆负责人声称去年年尾一名女子向其兜售一批比市面价每只便宜30元的已宰鲜鸡,为减轻经营成本,便开始向该名女子购买来历不明的肉类作为食材。其后,每天该名女子为其提供食店所需的已宰家禽及肉类。 海关以《对外贸易法》起诉该名男子。如罪成,将最高可被判十万元的罚款。 海关表示为了保障本澳居民健康,将继续加强打击各类非法进口肉类及家禽的活动。海关再次呼吁本澳各食店,切勿使用一些未经检疫的鲜活食品;如市民发现有食肆购买来历不明的食材,请向有关部门作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