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与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新福利")、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澳巴")及维澳莲运公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维澳莲运")签署「澳门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合同,三家公司将由8月1日起提供合同订定的巴士服务,为期7年。 签署仪式於昨日(3日)及今日(4日)下午三时假财政局举行,分别由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及代局长郑岳威代表特区政府与“新福利”、“澳巴”及“维澳莲运”的代表签署合同,其中与新福利订立的合同金额为澳门币2,326,360,349.5元,提供两个标段共21条巴士路线的服务;与澳巴订立的合同金额为澳门币811,251,208元,提供一个标段共13条巴士路线的服务;与维澳莲运订立的合同金额为澳门币1,638,888,149.1元,提供两个标段共26条巴士路线的服务。上述公司由8月1日起提供合同订定的巴士服务,为期7年。 按照合同规定,营运公司必须按照政府所订立的集体客运公共服务要求包括服务质素、巴士路线及班次等,提供服务、车辆、设备、人员及后台设施等,并按照实际所提供的服务向特区政府收取合同订明的服务费用,乘客所支付的票款则属特区政府所有,以此扣除上述支出。 随着新服务投入运作后,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巴士服务的监管,除大幅增加巴士出车班次;增辟新的路线,扩大现有巴士网络覆盖范围;增加夜间巴士路线数量及延长服务时间,达致本澳巴士服务24小时运作外,亦会规范车辆的车龄,及车厢内的无障碍设施等,务求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巴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