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第57/2012号批示对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全体委员的续任,以及新委员宋敏莉法官和司徒民义律师的委任作出规范,该批示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於日前举行了全体会议。会议由陈丽敏主席主持,会议首先欢迎两位新委员加入参与法律改革的谘询工作,相信将进一步增强"法谘会"的专业性,为特区的法律改革工作提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是次会议主要就目前正进行的政制发展谘询工作深入听取"法谘会"委员的意见。与会委员围绕《政制发展谘询文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并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以及间选制度的完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