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推出的"工业大厦活化措施"首年试行期已经完结,鉴於业界反映须要更多时间收集工厦业权,因此,政府决定将措施试行期延长一年。措施延长期间,原来条件保持不变,而政府将聘请学术机构进行全面检讨,以不断优化及完善措施。 增中小住宅供应善用土地资源
为配合落实特区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六大方向政策,增加中、小型住宅单位供应,并且善用土地资源,改善社区环境,土地工务运输局於去年4月推出"工业大厦活化措施",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可获优先处理,由入则至展开工程较正常流程缩短一半时间,从而有助推动申请项目加快落实兴建。 "工厦活化措施"推出一年,共有八宗申请"街道准线图"个案,其中六宗已获当局发出"街道准线图",有两宗仍在研究中;至於获发"街道准线图"后提交"工程计划草案(草则)"的有两宗,由於存在对规划条件的申驳及其他特殊情况,审则工作仍在进行,并未有个案进入土地批给的修改程序。 聘学术机构研究完善活化措施
有关措施自推出以来,受到业界和社会广泛关注,试行期间,相继有业界提出意见,指出须花费较多时间收集分散的业权,要求延长试行期;同时,政府需要更多数据,以了解措施成效。早前,政府已初步展开检讨措施的工作,考虑到有关诉求及促进房地产发展、增加细单位的政策目的,同时以便进行更深入的检讨,政府决定延长措施试行期一年。 措施延长期间,政府会积极关注并与业界保持沟通,以适时了解最新情况。同时,为不断优化及完善措施,政府亦会聘请学术机构进行研究,就工厦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邻近地区的经验、对产业及社区发展的影响等范畴作全面检讨。 扣减一定面积作公共设施用途
活化措施原来的条件在延长期内保持不变,对象为批给合约的工厦,工厦倘若全幢拆卸改建为住宅楼宇,必须提供占住宅总单位数至少7成、实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约640平方尺)的单位,而所有住宅细单位的建筑面积总和,占整个项目住宅单位总建筑面积的一半或以上。符合此要求的申请项目可获优先处理,由入则至展开工程较正常流程缩短一半时间。 由於工厦改变为商住用途,所需要的交通及生活设施等也必然有所调整,故此政府要求土地承批人,须视乎重建项目所处区域的规划需要,将30%的土地纳入公共设施用途,以增加社区的文康和交通配套,亦可因应地段面积、位置和周边实际情况,许可承批人使用总建筑面积的30%返还政府作替代方案。公共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应无偿让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其建筑成本不在溢价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