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居民共同分享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的成果,澳门特区政府决定於二零一二年继续推出现金分享计划,制订了《2012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此次现金分享款项的发放,基本沿用去年第1/2011号行政法规所采取的方式及准则。每位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发澳门币七千元,而非永久性居民则获发澳门币四千二百元。其中,永久性居民至今计有542,650人,非永久性居民计有77,283人,涉及款项约澳门币四十一亿二千三百一十三万八千六百元。此外,草案增加规定,凡符合发放条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因死亡而未领取现金分享款项者,可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在清算及分割遗产前负责管理遗产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申请领取。 草案规定,现金分享计划由财政局、社会工作局、教育暨青年局、身份证明局及民政总署负责执行,给付方式和去年基本相同。草案也规定,继续设立"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以提供与计划执行有关的谘询及协助。该中心运作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如有需要时可延长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