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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二百的士执照须使用欧四车辆


因应《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行政法规已於今年3月1日生效,现已开展的「经营的士客运业务执照」竞投的承投规则亦规定,执照持有人所使用的车辆亦须符合欧盟IV期或更严谨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交通事务局提醒,有意竞投人士,审慎评估各项因素及负担能力填写执照单价。 为回应社会发展需要及居民对的士服务的殷切,交通事务局於本月21日展开二百个的士客运业务执照的竞投工作,为改善本澳的士服务踏出第一步。 随着第1/2012号行政法规《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生效,由今年3月1日,凡进口本澳的新车辆均须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是次的士执照竞投之承投规则所规定的车辆规格,除四座位(不包括驾驶员座位)且汽缸容积须等於或超过两公升(2,000c.c.)的车辆外,并须符合欧盟IV期或更严谨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以配合本澳的环保政策及社会大众对环境保护的诉求。 当前本澳已有一定数量的车型符合承投规则,且有关车辆的型号已获核准,价钱介乎10馀万至20馀万不等的车型约有十四款,竞投人可选择适合的车辆营运。因应有意参与竞投人士的诉求,对於符合承投规则而未获核准的车辆型号,局方将协调加快处理有关车辆型号的核准工作。 基於是次要求的车辆规格有别於以往,故在竞投工作开展以后,交通事务局接获多个的士业团体反映,希望可延长截标时限,以让有意竞投人士有更多时间去搜集有关车辆规格、维修保养等资讯。对此,局方会充分考虑适度延长截标时间的诉求,有任何消息,将尽快向外公布。 落标前审慎评估各因素及负担能力 另外,截至今日,交通事务局共派出一千七百多份竞投案卷,并收到双位数字的投标书。局方再次提醒有意竞投的人士,在提交投标书前,应审慎评估各项成本因素、分析营运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个人负担能力,以填写执照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