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负责人今(30)日拜访澳亚卫视,就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见。 局长陈致平在会上表示,两法颁布了20年,部份条文仍未全面落实,作为政府部门有责任审视法律中不适时的条文,以便作出修订或补充。目前,当局正收集业界对修法的看法,待收集意见后,当局会因应所得建议草拟法律谘询文本,之后再根据政府所规定的谘询程序进行谘询。 澳亚卫视总裁冯新民表示,该台非常重视今次两法修订事宜,员工以高度关注的态度,持续报导相关新闻。 常务副台长陈素秋代表澳亚卫视发言时表示,对於政府用心收集民意、强化法制的用心表示极为钦佩。她提到,该台於今年一月期间,向69名与新闻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一次调查。经整理后意见归纳如下:第一,该台员工反对修法,如必须修法亦绝不能影响现有新闻自由尺度;第二,《新闻工作者通则》应由民间新闻自律团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共同订定,且内容只限规范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而非限制采访行为和报导内容;第三,广播委员会由广电媒体业者自行组成,且要有消费者代表及公正人士,政府不应参与。 此外,该台对新闻局也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政府对媒体的监管应偏重消费者保护和公共利益调和,不得监管媒体采访行为、报导内容及方式;二、新闻工作者若涉以不当方式采访、报导或播出,由於澳门有《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进行例如诽谤或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相关规范,因此,该台多数员工都反对修法;三、对电视及电台的监管机构,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而非藉公权力监管电视广播媒体的新闻内容和经营。 陈致平回应时表示,对於业界自我规管组织应由业界自行决定,无需官方代表参与,这与政府一贯坚持的原则并无抵触;他并重申,政府对两法修订的原则是:与业界有关的委员会成立与否、其组成、权限及运作方式,以及新闻工作者专业认证制度,应由业界自行决定,政府不会派代表参与相关的委员会。 他又指,在过去一段收集意见的过程中,业界较关注委员会的存废、《新闻工作者通则》等具争议性的法律条文会否考虑删除的问题,当局未来会积极朝此方向进行研究和分析。然而,尽管只是删除法律中有关委员会或通则等部份条文,其实亦是一个修法程序,须交由立法会审议。 出席会面的澳亚卫视代表还包括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杨成等。新闻局副局长何慧卿、新闻厅厅长黄乐宜、研究及推广厅厅长林佩贞等一同出席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