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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二万车辆仍未纳行车税 下周一(2日)徵收期结束宜尽快缴纳


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下简称:行车税)徵收期将於4月2日结束,截至本月28日,有2万6千多部车辆尚未缴纳行车税,交通事务局再次呼吁车主尽快缴纳;若计划注销或中止车辆,也须向局方提出申请及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同样会因逾期缴纳行车税将被徵收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规定,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徵收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由於本年度行车税徵收最后限期日(3月31日)公共机关不对外开放,为方便车主缴纳税款,有关徵收时间将延至4月2日。截至本月28日,全澳201,350部须缴纳行车税的机动车辆中,有175,121部车辆已缴纳了行车税,还有26,229部车辆尚未缴纳。 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把握时间,尽早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交通事务专区、财政局(包括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及氹仔接待中心)、指定银行、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及通讯博物馆商店办理缴费手续。同时,亦可透过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截止服务日期为3月30日中午12时,完成手续后,可於三个工作天后,前往中华广场2字楼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领取税圈。 逾期缴纳税款者,除要被额外徵收延迟利息及等於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於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进行强制徵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徵收相当於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车辆不使用须办注销手续 另外,若车主不继续使用车辆,亦须带备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折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交通事务局之服务柜台办理车辆注销或中止使用手续。车主如需交通事务局协助移走车辆,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将车辆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车位内,并按照实际情况缴付停泊费用,直至局方把车辆移走;至於办理中止使用车辆手续的车主,在车辆中止使用期间,亦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众地方,否则亦会被视为逾期缴纳行车税而被徵收过期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