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2012MIECF)以"绿色经济–增长新动力"为主题,并以能源效益、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废弃物及水源管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作为六大领域。在绿色交通方面,特区政府分别透过制订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引入清洁的燃料、引入环保车和研究淘汰高污染的残旧车辆等不同措施,多方面着手控制本澳车辆尾气排放,致力改善空气质素。 针对改善空气质素,其中,车辆尾气是空气污染主要的污染源头之一。继2008年公布了第1/2008号行政法规《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应遵守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禁止高污染的二冲程电单车的进口及销售,第1/2012号行政法规《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早前亦已出台,以欧盟四期为门槛,透过订定较高标准的规范,从源头上限制高污染车辆进口本澳。 关注到本澳目前有超过二十万辆在用车辆,因此环境保护局与交通事务局合作,开展研究制订本澳在用车辆的排放标准、相关检测制度及检测方法,将来会更全面、系统地改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 鉴於车用燃料质量与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息息相关。因此,为配合本澳《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有效施行,以及配合引入环保车的相关政策,减低车辆的总体污染排放,环境保护局在综合分析本澳实际情况、外地经验和本地相关业界团体的前期意见和进行科学分析后,提出制订《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标准》行政法规的建议方案,并完成有关谘询文本。该谘询文本提出加强管制本澳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的质量,并建议将本澳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的质量规范至欧盟五期标准,有关谘询工作已於3月19日结束。 在引入环保车方面,於2012年2月6日出版之《政府公报》,已刊登第1/2012号法律─修改《机动车辆税规章》。按照法律规定,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辆提供税务优惠,可获减免机动车辆税率50%,上限为澳门币6万元。於3月8日正式生效。为配合本澳实际情况,环境保护局建议应有序地推出不同车辆的环保排放标准,考虑到轻型汽车的数量占本澳现时行驶车辆数量逾四成,为此首阶段先推出新轻型汽车的环保排放标准。有关行政长官批示亦已於3月8日正式生效。(以汽油为燃料的轻型汽车为例,若全澳1%、5%或10%以汽油为燃料的轻型汽车由环保的汽油轻型汽车取代,估计会减少约1%、5% 或10%碳氢化合物及1%,4% 或9%氮氧化物的排放。) 此外,特区政府亦会有序加快制订淘汰在用二冲程摩托车及残旧柴油车等高污染机动车辆,完善相关回收处置政策。 "2012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2012 MIECF)将於2012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假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举行,透过专业展览和多场论坛,促进澳门与内地,以致国际间合作和交流,并进一步将澳门打造成泛珠三角地区,以至中国与葡语系国家、国际间的环保产业交流平台,推动社会继续关注环保议题。 如对相关内容有任何查询,请联系MIECF秘书处(电话:+853 8798 9675/电邮miecf@koelnmesse.com.hk )或浏览官方网页: www.macaomiec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