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今(20)晚继续举办政制发展谘询会,听取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对本澳政制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行政长官崔世安在会上表示,特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推广工作,广开谘询渠道,广泛听取澳门市民对本澳政制发展的意见,并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凝聚政制发展共识。 谘询会在旅游活动中心举行,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主持。会上,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局长朱琳琳介绍《政制发展谘询文件》的主要内容,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作总结发言。出席谘询会的政府代表还有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高展鸿。 会上,崔世安感谢选委对特区政制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於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於澳门特区开展政制发展工作,尤其是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具有无可置疑的法律规范效力。特区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权在中央,澳门特区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任何方案或法案,都必须符合《决定》所表述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他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指出,《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一条关於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规定,以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二第一条关於立法会由直接选举的议员、间接选举的议员和委任的议员三部份组成的规定,应当保持不变。对此,特区政府将全面予以落实。 最后,崔世安希望各选委深入思考,就《政制发展谘询文件》踊跃发表意见,共同积极而稳妥地推动特区政制发展,确保特区长期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进"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 是次为政制发展第四场谘询会,共有181名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出席,当中16人发言。 政制发展第五场谘询会将於后(22)日举行,谘询对象为传媒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