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海关近日就一宗涉嫌违反第七/二零零三号法律《对外贸易法》案件,进行行政违法诉讼时,核实涉案旅客除超额携带香烟入境澳门外,并确认一同夹带在行李箱内的多个手提包和银包,均属侵权物品,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故该案除继续开展行政违法卷宗的调查程序外,澳门海关再以侵犯商标权起诉有关涉案人士,并将案件送交检察院处理。 案件源於较早前,路氹新城海关站值勤海关人员向一名入境的访澳旅客进行检查时,在没有向澳门海关申报之情况下,发现在其行李箱内查获七条"DAVIDOFF-BLUE"香烟、一条"555"香烟共八条合计一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四个"POLO XING HUI"手提包、一个"YAMANNI POLO "手提包、两个"WEI KAI POLO "手提包、十个"GUCCI "银包及二十三个"LOUIS VUITTON " 银包共四十个怀疑侵犯知识产权的皮包企图运进澳门特别行政区,该等物品因而被海关扣押调查。 在调查该宗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该批扣押物中有三十三个银包(二十三个标示有"LOUIS VUITTON " 商标 及十个标示有"GUCCI "商标)属世界驰名品牌商标,而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已作商标注册。有关商品的制作手工粗劣,包装与正货有异,有迹象显示为侵犯商标权物品。经品牌鉴定人对案中扣押物进行鉴定后,证实全部属於假造商标之物品。 澳门海关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条所指之犯罪,起诉有关涉案人士,并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处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 案中非法带入澳门的未完税香烟将依法扣查,并会继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一经证实违反法律上的行政规定,未经申报而携带过量未完税香烟入境,会触犯了第七/二零零三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未具备所要求的准照的情况下,使货物运入或运离澳门特别行政区者,科处澳门币五千元至十万元罚款,且须将货物扣押,并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澳门海关在各口岸对入出境人士的检查是按既定的程序和设有风险评估机制,抽查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市民和旅客。任何货物进出本地区时,均需按照澳门《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之规定,依法向海关申报。与此同时,在打击假冒伪劣货品方面,海关如有发现违法情况时,不论货物的数量多寡,都会依法提出检控。 市民和旅客可在出行前事先了解当地入出境和关务要求的法律,做到出门问禁,防微杜渐;而澳门海关亦分别在各口岸设置电子告示板或张贴相关海报,提醒出入境人士必须遵守澳门法律之规定,携带合法的物品进出境,倘有违反相关规定者,海关必定会依法办事,敬请各界注意,以免招致无谓损失。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853) 2896 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