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新闻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第24/94/M号法令核准的新闻局组织法经已实行十七年,随着社会和资讯传播技术的发展,为配合特区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以及促进政府、市民及传媒间的沟通,以更好维护公共利益和资讯权,特区政府制订了《新闻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修订旨在於∶优化相关人员素质和人事管理;完善新闻讯息制作和发布制度;善用资讯技术优势,优化资讯的操作及存档系统,以配合电子政务的目标;加强舆论分析,在新闻传播领域开展持续和深入的研究;协助行政当局及部门完善讯息发布质素的活动;藉发布与澳门特区各界相关的讯息,提升澳门的国际形象,并开展对外宣传活动;促进与境外传媒的合作及交流;加强境外合作关系,尤其与内地、香港及邻近地区联系。 为完善新闻讯息整合及运作协调的管理工作,以及为政府、行政当局部门提供更佳的相关服务,草案建议将新闻局现行的一厅、三处、一组的架构修改作两厅五处∶(一)将现时新闻厅下设辅助社会传播处和档案暨文件处的架构修改为新闻厅只下设传媒处;(二)新设立研究及推广厅,负责就研究和制定新闻传播政策,以及研究、规划、推广、协调和执行出版活动等方面提供技术辅助,研究及推广厅下设推广处和出版处;(三)增加原有的档案暨文件处的资讯职能,组成资讯及档案处;(四)将行政暨财政组改为行政财政处。 草案建议,新闻局人员编制由现行60名增加至73名,规定现任新闻局领导职务的据位人,以同样职称转入行政法规所定的职位。新闻局编制人员,除定期委任的主管人员外,按原任用方式、职程、职级及职阶转入行政法规所载编制的职位。以编制外方式提供服务的人员,其职务上的法律状况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