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区政府於本年1月30日公布了第1/2012号行政法规《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目的为从源头管理,避免高污染之车辆入口本澳及行驶,减少由外部输入之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因应上述法规的出台,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早前(本年2月14日)举行了有关法规的讲解会,向交通运输业界介绍法规的内容。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本澳主要空气污染源之一,为保障本澳居民健康和环境质素,以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提到粤港澳逐步实现统一采用优於全国其他地区的汽车排放标准,以及本澳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定位,特区政府逐步落实一系列控制车辆尾气的措施,当中包括已於2012年1月30日正式公布之第1/2012号行政法规《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将於公布后满30日(2012年3月1日)起生效。 该行政法规规定进口本澳的新汽车及新发动机须符合中国内地、欧盟、美国及日本其中一个地方的尾气排放标准,以及进口本澳的新汽车须装设车载自我诊断系统,该系统的构造亦应符合上述其中一个地方的相关规定。该行政法规生效后进口的车辆,仅在获交通事务局证实符合法定要件而属获核准车种的情况下,方可售卖及注册;对於法规生效前进口及按过渡规定办理的不符合法规要件的车辆,自2013年9月1日起禁止售卖及注册。 为落实施政透明的方针,加强与业界的沟通,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於本年2月14日邀请相关机动车商会及业界,举行第1/2012号行政法规《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讲解会,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控制厅叶扩林厅长及交通事务局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厅贾靖龙厅长等主持会议。会上,业界就车辆审批、提交文件、进口发动机及过渡安排等方面提出问题及意见,相关部门代表听取并解答业界的问题。 改善空气质素为2012年环保范畴施政方针的两大重点之一(另一重点为完善废弃物处理),在控制车辆尾气方面,环境保护局未来亦会陆续落实一系列工作,包括与交通事务局合作,开展研究制订本澳在用车辆的排放标准、相关检测制度及检测方法,将来会更全面、系统地改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鉴於车用燃料质量与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息息相关。因此,为配合第1/2012号行政法规《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的有效施行,减低车辆的总体污染排放,局方亦正进行制订《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标准》行政法规的谘询工作。在推动环保车辆方面,特区政府除了会加快推动本澳采用更环保的公共巴士外,公共部门亦会先行先试,逐步更换各部门老旧的轻型汽车,以符合环保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