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侦破一宗涉嫌以虚构不动产买卖申请投资居留的案件,案中4名嫌犯涉及两个投资居留申请个案,受惠的家团成员共12人。 廉署於早前收到举报,指有人在2005年透过虚构不动产的买卖交易,成功获批澳门的居留权,并且按期获得居留权的续期,怀疑有公职人员包庇。经分析及搜证后,廉署调查员於2012年2月7日采取行动,将涉嫌虚构不动产买卖的双方及其他涉案人士带返廉署。调查后证实,涉案嫌犯将两个位於氹仔的高层单位进行虚假买卖交易,将不动产之业权作转移,但两个家庭的买方(居留权申请人)实际上并无支付任何价金。在取得业权当日,买方即将不动产所有权之支配权授回予卖方,并承诺在取得本澳永久居留权后将不动产业权归还。而买方藉此以伪造文件方式获批本澳居留权。 在调查期间,买卖双方承认作出上述虚假行为并瞒骗了特区政府。 案中4名嫌犯(两名姓郑,两名姓王)的行为涉嫌触犯伪造具特别价值的文件罪(《刑法典》第245条)及诈骗罪(《刑法典》第211条第4款a项),案件於今日(2月14日)移送检察院。廉署将继续跟进此案,尤其是查明是否有公职人员涉及其中,同时按投资居留法(第14/95/M号法令)第2条之规定向贸易投资促进局通报此案,以便按法律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