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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税1月1日起徵收


新一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徵收工作将於2013年1月1日展开,至4月2日结束。期间,交通事务局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将增设临时柜位,让车主可即时处理交通违例罚款及缴交行车税,市民亦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逾期缴纳行车税将被徵收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2013年1月1日至4月2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截至今年11月,全澳行驶中车辆合共216,500部,而1至11月期间,共有7,114部车辆申请注销。 一如既往,市民可透过到指定地点或电子缴费方式付款,其中指定地点包括交通事务局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二楼和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包括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龙成接待中心);指定的银行:中国银行(28间分行)、大丰银行(23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4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3间分行,不包括总行)、澳门永亨银行(12间分行)、汇业银行(8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7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5间分行,不包括设於港澳码头之分行)、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及通讯博物馆商店。 市民亦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进行电子缴费。成功办理缴费手续后,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圈,如选择邮寄,交通事务局将於完成缴费6个工作天后,税圈将以挂号信形式派递到指定地点(只限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日期由2013年1月1日0时至3月20日晚上11时;如选择自取方式者,可於完成缴费3个工作天后,携同车主或获委托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副本,及列印收据、车辆登记折正本或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任一文件到交通事务局3个服务专区领取税圈,服务日期由2013年1月1日0时至3月28日中午12时。 三服务专区增设柜位徵收交通违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车主若接获交通违例科处罚款决定通知书,必须在缴清有关罚款后才能办理新一年的行车税的缴纳,为方便市民一并处理交通违例罚款及缴交行车税,交通事务局三个服务专区在徵收行车税期间将增设临时柜位(其中,位於马交石服务专区临时柜位仅於3月1日至4月2日期间运作),有警员负责徵收罚款,让因存有交通违例罚款未能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车主可即时处理交通违例罚款及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缴费应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及於办公时间内前往办理。 在指定期限过后,即2013年4月2日后的60天内缴纳税款者,除须额外徵收迟延利息以及等於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科处相等於税款双倍的罚款,并只可在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付;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限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或地方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徵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徵收相当於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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