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5/201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凡符合《职业税规章》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收益从多於一位雇主处获取的第一组纳税人,以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第二组纳税人,2011年收益之申报书-M/5表格的递交期限延长至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