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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行政法规草案背景资料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本澳主要空气污染源之一,产生之污染物包括微粒、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其中微粒主要来自柴油车的尾气排放,而有关微粒往往吸附有致癌物,对居民健康造成较直接影响。而柴油车排放的黑烟问题,往往引起市民的投诉。根据环境保护局近年的统计资料,有关车辆废气的投诉,平均约占每年空气污染投诉的半成至一成,为仅次食肆油烟气味、工场或工厂废气、工程施工扬尘、冷气设备排气,第五类主要的空气投诉类别。 由於进口新汽车之尾气排放情况,对本澳空气质素亦构成一定影响,因此,为配合本澳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定位,以及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故建议对管制进口新汽车的尾气排放标准制订行政法规,目的为从源头管理,避免高污染之车辆入口本澳,减少由外部输入之污染。 由2010年底起,环境保护局已向相关政府部门(海关、港务局、经济局、财政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能源业发展办公室、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交通事务局)发出《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的徴询意见稿,邀请有关部门就上述行政法规草案提供意见及建议,并与相关业界团体交换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草案内容。 在拟订草案的过程中,亦有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的标准,当中,由於本澳销售车辆型号大致与香港相约,而香港进口汽车的排放标准主要采用欧盟、美国和日本的标准,亦是国际主流标准,而上述地区为本澳进口汽车的主要来源地;此外,近年从中国内地进口本澳的车辆,尤其是商用柴油车有上升趋势。故草案建议规定进口本澳的新汽车及新发动机须符合中国内地、欧盟、美国及日本其中一个地方的尾气排放标准。另考虑到国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中要求粤港澳逐步实现统一采用优於全国其他地区的汽车排放标准,而广州、深圳和香港均已立法规范新车采用欧盟四期或等同的核心标准,故建议进口本澳的新汽车及新发动机的排放标准以欧盟四期之标准为核心。 改善空气质素为2012年环保范畴施政方针的两大重点之一(另一重点为完善废弃物处理),在控制车辆尾气方面,环境保护局未来亦会陆续落实一系列工作,包括与交通事务局合作,开展研究制订本澳在用车辆的排放标准、相关检测制度及检测方法,将来会更全面、系统地改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鉴於车用燃料质量与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息息相关。因此,为配合日后《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有效施行,减低车辆的总体污染排放,局方稍后亦将开展车用燃料标准(包括"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标准")的相关谘询工作。在推动环保车辆方面,特区政府除了会加快推动本澳采用更环保的公共巴士外,公共部门亦会先行先试,预计以五年时间,逐步更换各部门老旧的轻型汽车,以符合环保排放标准。